台北地檢署徐名駒檢察官遭爆,去年底以年終餐敘為由,邀約4名北檢檢察官同事與民進黨新潮流大老吳乃仁共進晚餐。根據媒體報導,北檢對此啟動行政調查,5日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認定5名檢察官面對吳乃仁沒有迴避又接受豪華餐點招待,涉有違失,將全數移付評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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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26日,徐名駒以年終餐敘為由,邀約涂永欽、陳鴻濤、李建論及林錦鴻等北檢檢察官至台北市知名高級餐廳「AD ASTRA」聚會。5人入座後,「柏君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負責人陳啟莊即現身,吃沒多久,吳乃仁也在一名女秘書陪同下現身。新黨台北市議員侯漢廷於1月10日揭露此事,並質疑吳乃仁還積欠國庫1.74億,徐名駒等檢察官為何還跟他吃飯?低消6萬元的包廂由誰買單?
根據先前報導,涂永欽、陳鴻濤、李建論、林錦鴻4人在檢察圈風評都不差,過去從沒傳出有任何不當餐敘或出入不當場所,有人再過幾年就可退休,辦案、蒞庭仍相當敬業,遭爆料後,也傳出不少同仁替他們抱屈,他們雖然坦承有出席該場餐敘,但稱說是徐名駒約的,根本不知道還有外人出席,遑論來的是吳乃仁,如果事先知道有吳乃仁根本就不會與會。吳乃仁現身後,檢察官雖然不好意思立刻甩頭走人,但也沒有聊到官司或任何不當議題,有人感覺被設局「請君入甕」,究竟是徐名駒或人力仲介公司老闆搞鬼,不得而知。
根據《菱傳媒》報導,北檢歷經近一個月的行政調查,5日召開職務評定委員會,除了徐名駒外,去年與吳乃仁餐敘上,邀請來的另外4名檢察官也都到會說明。委員們聽完他們的陳述,歷經3小時討論,最後投票認定5人涉有違失,擬全數移付檢察官評鑑委員會查處。
報導中指出,職評會認定5名檢察官涉有違失的主要依據有二,第一,5人受邀飲宴未支付餐費,疑由陳啟莊買單,依照《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第2條規定「社交往來,市價不超過新臺幣三千元」,5檢每人的餐費均已超過3000元,卻未自行付款,事後也未向長官簽報,涉違反規定。
第二,依據《檢察官倫理規範》第25條規定「檢察官若懷疑其所受邀之應酬活動有影響其職務公正性或涉及利益輸送等不當情形時,不得參與;如於活動中發現有前開情形者,應立即離去或採取必要之適當措施。」吳乃仁目前雖然無刑案在身,但仍具有政治人物身分,5檢見他入席,卻未馬上迴避,亦有違反規定的疑慮。
有關檢察官懲戒種類與淘汰機制,依法官法第89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39條、第49條及第50條規定,對於個案評鑑事件之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如作成請求成立有懲戒必要之決議,而報由法務部移送監察院審查經彈劾者,應移送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其懲戒種類如下:一為免除檢察官職務,並喪失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二是撤職,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三係免除檢察官職務,轉任檢察官以外之其他職務;四則是罰款,數額為現職月俸給總額或任職時最後月俸給總額1個月以上1年以下;最後乃是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