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大老、前台糖董事長吳乃仁因台糖售地弊案欠1.7億賠款被聲請管收,6月遭法院拘提無著後自行到案,但僅管收12天就獲釋,日前又被爆出拘提無著期間坐豪車上健身房。台中地院聲明沒有雙標。

台中地院今(6)日發布新聞稿,針對吳乃仁案澄清表示,全案源於台糖公司依《強制執行法》第20條第3項規定,聲請對吳乃仁為管收,台中地院分案受理,法官今年6月11日訊問吳乃仁後,認台糖公司之聲請為有理由,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向台中高分院提起抗告,因台糖公司於6月22日撤回管收之聲請,法官於是在當日開立釋票釋放吳乃仁。
台中地院表示,關於強制執行之拘提、管收,依《強制執行法》第3條第2項規定,應由法官辦理,台中地院法官依法裁定准予管收吳乃仁,又因台糖公司撤回管收之聲請,管收原因已消滅,法官再依法開立釋票釋放吳乃仁,自無司法雙標之疑慮。
台中地院並說明,有關本院113年度司執字第204492號強制執行事件,因台糖公司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標的均已全部執行完畢,且台糖公司與吳乃仁約定債務協商之期限(7月20日)業已屆至,已依《強制執行法》第27條規定,限期命台糖公司查報吳乃仁之財產,如台糖公司到期不為報告或查報無財產者,依法應發給憑證,交台糖公司收執,俟台糖公司發現有財產時,再予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