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聯13天…陸女大生墜崖成「腐屍」 爸媽告景區因「逃票」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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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一名女大生出門散心,卻在失聯13天後,被發現躺在江西廬山風景區一處山崖下,人已成一具腐屍,爸媽傷心欲絕怒告景區,求償95萬元人民幣(約428萬元新台幣),然由於女大生「逃票」私入,法院最終駁回該訴訟請求。

女大生逃票進入廬山景區。(圖/翻攝微博)

綜合《央視網》等陸媒報導,2021年8月初,正在讀大三的高琳琳(化名)告訴父母要和同學外出散心,當天便離開了家,此後便斷了音訊。一直等不到女兒回家的高家父母,在打給學校確定高琳琳沒有在學校後,這才報警,警方從其室友口中得知她要去爬廬山的計畫,高家父母立刻馬不停蹄地趕到江西在廬山公安局請求協尋。

然景區購票系統查無此人,最終在登山路口一處監視器影片中,發現高琳琳身影,原來,高琳琳離家後獨自逃票進入景區後失聯,於是警方地毯式搜索,3天后,在山崖下方約50米處找到一具高度腐敗的女性屍體,由於天氣炎熱,屍體已經面目全非,經DNA比對,確定死者身份就是高琳琳。

此時距高琳琳失蹤已過去13天,噩耗傳來,高家父母悲痛欲絕,儘管屍檢確認高琳琳是墜崖死亡,排除他殺可能,但他們認為不論是輕生還是失足墜崖,景區都有安全管理不到位的責任,應當給予人身損害賠償。

景區認為沿路設有警示牌,已盡安全管理義務。(圖/翻攝微博)

「人是在你們景區沒的,你們景區必須得要負責」,高家父母直接告上法庭,要求賠償95萬元人民幣,不過,景區認為沿路皆設有警示牌,涉事山崖上設有防護欄,已經盡到安全管理義務,且高琳琳是逃票進入景區,沒形成合同關係,其已成年具有完全責任能力,必須要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雙方各執一詞,法庭審理後支持景區辯訴,作為開放式的戶外景點,通過沿路檢查,廬山風景區已經做到了自己應盡的義務,在相關地點設立安全警示牌,觀景台的各項欄杆措施都在國家規定範圍內,已經履行安全管理義務。

而對於死者高琳琳,本身就具有相關抑鬱傾向,在違背景區相關安全警告的情況下,執意進行戶外活動,最終結果歸咎於自身故意,而非景區外在因素影響,最終法院直接駁回高家父母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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