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名曾在海巡署本部,擔任三線一警職視察的洪姓男子,卻因涉嫌將自己和手下替代役的銀行帳戶提供給詐騙集團,遭到檢警的鐵腕逮捕,揭露其與翁姓詐騙集團成員合作,利用多個帳戶進行虛擬貨幣交易,涉及詐騙與洗錢活動,最終一審判處徒刑1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
事情起源於2021年間,洪男被懷疑與翁姓詐欺集團成員合謀,將自己和其手下替代役的多個銀行帳戶交由翁等人使用,這些帳戶包括國泰、世華、富邦和華南等知名銀行,甚至還包括洪男自己的2個帳戶,翁等人利用這些帳戶進行虛擬貨幣買賣,以假投資的名義進行行騙活動,共詐得超過200多萬元。
當地檢警獲報後,迅速前往海巡署本部逮捕洪男,面對指控,洪男辯稱這些帳戶是用於投資虛擬貨幣所需,並非故意參與詐欺行為,法庭審理後判決認定洪男存在詐欺罪行,一審高雄地院判處他徒刑1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的僅僅4021元。
洪男對判決不服,提起上訴至高雄高分院,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洪男作為警察職員多年,理應更加警覺於犯罪行為的可能性,貿然提供自己和同事的帳戶給他人使用,並未能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為受害者,因此,高分院駁回上訴,一審判決被確認有效。
除刑事責任,洪男事後也面臨海巡署的行政處分,被撤職並遭到行政訴訟敗訴,目前案件仍在上訴中。(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