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18歲男黑吃黑搶300萬 裝可憐討緩刑遭法官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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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男子2024年夥同3人黑吃黑,當街強搶詐騙車手300萬贓款,引發街頭飛車追逐撞車,最後全遭逮捕送辦,男子一審遭判2年6月,上訴以家庭困境求緩刑遭駁回。

高雄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高雄高分院。(圖/資料畫面)

判決指出,許姓男子(20歲)2024年12月20日剛滿18歲不久,得知詐騙集團車手尤姓男子將於高雄市橋頭區向被害人收取300萬元詐騙贓款消息,竟起壞念頭策劃黑吃黑搶贓款,並夥同友人黃男、林男共4人一起行動。

案發當日下午尤男得手詐騙贓款後,開車行經橋頭區某路段停等紅燈,許男等人分乘2車尾隨,許男趁隙溜進尤男車輛後座,尤男為趕許男下車將車停在超商前,許男同夥立刻開副駕駛座車門,許男趁亂出拳攻擊尤男,另一人則同時搶走300萬元現金後逃逸。

尤男遭搶後馬上重踩油門狂追許男等人車輛,雙方在街頭高速追逐,最後尤男車輛在岡山區追撞對方車輛,導致2部車失控衝出路旁,一名同夥拿走260萬贓款逃逸,現場遺留40萬元,許男與黃男則搭乘林男接應的車輛離開現場,許男事後仍遭警方查獲送辦並起訴。

一審橋頭地方法院審理時許男坦承犯行,法官考量其於公眾往來道路公然行搶並引發嚴重交通事故,依涉犯結夥三人以上搶奪罪判處許男2年6個月有期徒刑;許男不服提起上訴;許男二審時稱自己當時剛滿18歲年輕心智未成熟,出身單親家庭且需協助扶養母親與弟弟,裝可憐向法官求情向法官求情求輕判或緩刑

案經高雄分院審理,法官認為許男另涉毒品案已被判刑4月定讞,一審已考量許男坦承犯行及家庭經濟狀況等因素量刑並無不當,且本案判刑2年6月已超過刑法宣告緩刑須在2年以下刑期限制,根本不符緩刑要件當場打臉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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