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1名28歲的陳姓男子,因未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卻在蝦皮網路商店經營網店,掙得巨額利潤,近日因逃漏營業稅遭到拘提入監,根據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民雄稽徵所的調查,陳男在2022年5月至6月兩個月內,從網路商店中獲得超過4100萬元的訂單金額,並從中提領超過3900萬元進入個人帳戶,國稅局在核定陳男應繳納的營業稅額為219萬4300元後,已經通知其繳納,但陳男卻逾期未繳。最終,案件被移送至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並啟動強制執行程序。
經調查,陳男原本向稅務機關解釋,所獲得的款項是由他借用帳戶,給1位微信認識的中國友人,並聲稱該筆款項是以現金方式交給友人,然而,隨著調查的深入,陳男的說法開始出現矛盾,其改口稱款項實際上是由女友的嫂嫂通過他的帳戶進行網拍生意,前後不一的說法引起執法人員的懷疑。
儘管陳男曾主動承諾每月繳納6000元以償還欠稅,但實際上卻從未履行這一承諾,隨著調查的深入,發現陳男在國稅局調查後,於2022年7月20日開始處分名下位於民雄鄉的房地產,並提領多筆資金,金額高達171萬元,顯示陳男有意隱匿或處分財產,以逃避稅務責任。
嘉義分署表示,最新的調查資料顯示,陳男目前在嘉義市某髮廊擔任店長,顯然具有投資及經營的能力,並應有來自該髮廊的盈餘分配及薪資收入,分署發出的執行命令要求扣押陳男的出資額或報酬時,卻沒有得到回應,由此,陳男的行為被認定符合「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及「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而故不履行」的管收事由。
在多次通知陳男無果後,行政執行官向台灣嘉義地方法院聲請拘票,並於近日前往陳男所經營的髮廊將其拘提到案,陳男在法庭上仍無繳納意願,最終法院裁定對其進行管收,法官指出,陳男不僅有逃稅的行為,且在面臨法律責任時仍不願履行義務,顯示出其對法律的輕視。
嘉義分署對於逃稅行為表示嚴厲譴責,並呼籲所有納稅人誠實申報,不應抱有僥倖心理,分署強調,對於惡意欠稅者,將依據法律進行強力執行,納稅人若面臨經濟困難,應及時向相關機關申請分期繳納或提出確實擔保,以免因小失大,得不償失。(CTW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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