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狂徒隨機砍殺「男子胸口重創、2女童刀傷」遭重判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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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地院今(7)日針對去年10月超商前的隨機砍人案宣判,嫌犯48歲邱明治假釋出獄不到7個月,竟持刀砍傷2名國小女學生及1名成年男子,法院依殺人未遂等罪重判29年徒刑定讞。

邱男2度犯下隨機殺人案檢方複訊後聲請羈押。(圖/翻攝畫面)
邱明治7日遭一審法官宣判29年徒刑。(圖/資料畫面)

這起震驚社會的隨機攻擊事件發生在去年10月2日放學時段,邱明治以膠帶將長達30公分的尖刀固定在左手上,施用毒品後在苗栗市社寮街一帶徘徊尋找下手對象,11歲徐姓女學生放學途中遭其砍傷,驚慌逃往中正路一家超商,不料邱男緊追不捨,在超商門口又刺中另一名11歲丁姓女學生的胸部,當時林姓男子見狀立即上前阻止,胸部也被刺傷,現場安親班老師冒險協助丁姓女學生脫離險境。

安親班黃姓女老師看到班上學生被挾持,奮不顧身上前維護學童生命安全。(圖/翻攝畫面)

邱男犯案後逃回超商後方的住所藏匿,警方接獲通報後迅速包圍將其逮捕,2名受傷女學生經緊急救治後脫離危險,見義勇為的林姓男子傷勢最重一度生命垂危,經過半個月醫療照護才順利康復,邱男因案情嚴重被法院裁定羈押至今,檢方偵結後具體求刑無期徒刑。

黃姓女老師說,當時念頭只是一心想要把孩子從歹徒手上救下來。(圖/翻攝畫面)

調查顯示,邱男在9年多前就有類似犯行,當時他吸食毒品後闖入同一家超商內揮舞剪刀攻擊,造成4人受重傷,因此入獄服刑9年,於去年3月才獲釋,沒想到短短數月又再犯,附近居民既憤怒又恐懼,直呼「他根本是不定時炸彈,大家都怕他又發作。」

苗栗地院今日說明判決理由,合議庭經調查後發現,邱明治犯案時行動敏捷,案發後還能與警方對峙拒絕束手就擒,在偵查及審理階段也能詳細說明犯罪動機與經過,經過綜合評估,被告是因為情緒管理能力欠佳,無法妥善處理負面情緒,再加上施用毒品後失控行事,雖然確實存在情緒調控問題,但犯案當下的辨識能力與控制能力並未達到喪失或明顯減低的標準,因此不符合刑法第19條免除或減輕刑責的要件。

邱嫌犯案後被警方上銬帶回偵訊。(圖/資料畫面)

法院進一步指出,邱男在2016年因隨機殺人未遂案件被判刑入監,去年3月執行完畢出獄,未滿7個月又犯下本案,符合累犯要件,合議庭認定他對刑罰的反應力極度薄弱且具有特殊惡性,依據刑法第47條第1項規定應加重其刑。

合議庭在量刑時考量被告的犯罪動機、目的以及犯案時受到的刺激、採用的手段、與被害人之間的關係、造成的危險或損害等各項因素,認定被告在大白天於公共場所隨機行凶,攻擊對象包含國小學童及無辜路人,手段極其殘忍,導致3名被害人身心受到嚴重創傷,此行為不僅侵害個人的生命與身體法益,更在社會上引發極大恐慌,犯罪危害程度相當重大。

法官綜合考量被告的前科紀錄、本次犯案情節的殘暴程度,同時衡量其人格特質、刑事政策目標及犯罪預防等面向,合議庭認為被告所犯的殺人未遂罪、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未遂罪,各應在處斷刑範圍內量處中高度刑期,藉此維護社會安全,合議庭最後考量被告的行為模式、侵害法益的多重性質,在法定30年有期徒刑的上限範圍內,衡酌刑事政策與刑罰的預防功能,最終定其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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