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新併因中信金搶親鬧「三角戀」 台新金發四點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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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新、中信兩金控搶併新光金控,讓金控合併案鬧出「三角戀」,台新金13日發四點聲明,指中信金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中信決策過程合法性,以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台北市仁愛路四段的台新金控大樓。(圖/翻攝自google maps)

台新、新光金合併案因中信金搶親而陷入混局面,本周台新金上調換股比例價格,中信金表明會以第1次公開收購價格,進行第2次的公開收購,不會發生所謂49%的新光金股票遭低價收購的問題,台新金因此作出回應。

早於11日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在重訊記者會上,就已向金管會喊話,指主管機關當初多開一條路促進金融整併,並非拿惡意併購來取代合意併購,且站在主管角度也不希望市場紛亂,相信政府會有睿智判斷,以最好的方式維持市場秩序,而台新金立場是,市場有合意併購,不應該再開放公開收購來擾亂合意併購。

台新金今天發布四點聲明,一是重申「新新併」是百分之百換股,有明確的換股價格並一次性完成,時程明確、工具透明;本次調整換股價格,回應股東對換股價格之期待,合併完成後之成效將由雙方股東繼續共享。

二,合意併購是最真誠和諧且可平衡各利害關係人權益之方式,亦符合主管機關要求兼顧各面向之期待。但以公開收購之名行干擾他人合意併購之實,將導致金融市場失序,不僅傷害股東權益,亦不利台灣金融之永續發展。

三,金金分離,法有明文規範,台新金負責人資格也經主管機關審核通過。且台新金經營一向重視公司治理,未曾如中信金控負責人有因涉犯背信罪嫌而遭停職或涉有刑責,亦未有不當干預公司經營而連帶使經營團隊也遭致處罰情事。至於合併案自身利害關係認定均有法定要件,絕不容有心人士穿鑿附會、濫行訴訟以詆毀本公司名譽,本公司已積極蒐證並請律師研擬後續法律行為,以維商譽。

四,併購案涉及相關公司及股東權益甚鉅,尚未確定的消息本不得任意公告。但中信金控尚未獲主管機關核准,就恣意對外散布訊息及價格,已對市場造成不當干擾。如今在未經董事會決議及主管機關核准前,又再次任意宣布第二階段公開收購價格,視公司治理及董事會權責於無物,建請主管機關嚴查中信決策過程合法性,以保護投資大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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