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奕劭/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孟姓女子因在紅線停機車,遭陳姓女警開單舉發,她不服鬧事,竟奪取女警手中的警用小電腦,還拍打警用無線電。新北地方法院依妨害公務罪將她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也駁回她的上訴,維持原判。
女子臨停不滿被抓,竟開始鬧事。(圖/中天新聞)
孟姓女子職業是門市店長,她於去年2月4日上午10時騎乘機車,因臨時停車在紅線,違規為警取締。因為她不滿員警製單舉發違規停車,竟奪取員警手中之警用小電腦,並於她請求支援時,以手拍打無線電,妨害員警執行職務。
法院審判批評,孟女對員警施以強暴,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之嚴正性,視國家公權力為無物,嚴重影響社會秩序及國家公權力之執行,所為自應嚴加非難,且她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未能檢討反省,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相較於紅線停車罰鍰約600-1200元,孟女被加罰6萬元可謂損失慘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