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志華/綜合報導
婦聯會遭內政部廢止立案,要求清算,婦聯會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9日判婦聯會勝訴,婦聯會主委雷倩接受中天新聞網訪問時強調,肯定法官捍衛人民權利,痛批民進黨擴大解釋《政黨法》,以對人民造成最大侵害的方式抄家滅族。
雷倩痛批民進黨對婦聯會抄家滅族,並感謝法官扛住政治壓力做出公正判決。(圖,資料照/雷倩提供)
內政部於2020年4月,以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轉型政黨,發函廢止婦聯會立案、並令其清算,婦聯會提訴願遭行政院駁回,再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婦聯會是依《人團法》成立的廣義政黨「一般性政治團體」,而《政黨法》規範的是狹義政黨「參選型政治團體」,雖字面上都是「政黨」,但實際意義不同,若政府擴大解釋《政黨法》,恐侵害「一般性政治團體」的結社自由,判婦聯會勝訴、撤銷內政部廢止立案的函文。
婦聯會繼上月27日告贏內政部後,9日再度勝訴,雷倩表示,內政部擴大解釋《政黨法》是對人民團體的行政迫害,只有行政法院的公正判決才能扭轉,她感謝法官扛住龐大政治壓力,公正捍衛人民權利,本次判決更彰顯《憲法》保障人民結社自由的精神。
婦聯會9日聲明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繼10月27日宣判撤銷內政部對婦聯會限期修章處分後,今(11月9)日另一庭對於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並命解散清算案,亦作出判決,將行政訴願及原處分均撤銷。
婦聯會表示,本次判決除確認了人民的結社自由及表現自由應受憲法保障的原則外,更以明確的體系解釋處理了不同法律中間的扞格,充分發揮行政訴訟法院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的宗旨。
行政訴訟是人民扭轉政府以行政命令逼迫的唯一途徑,而行政法院的法官則是人民權益受損時唯一的仲裁者。唯有公正、勇於擔當的行政法院法官,人民的權益才有受公平合法保障的希望。
婦聯會表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兩個庭,對於政黨法過當戕害「非以參選為目的之政治團體」的看法類相一致,應引為司法典範;且兩庭法官對於憲法保障的人民權益均能堅持捍衛,不為勢劫,不受政治干預,令人深為感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