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員警去在板橋餐敘時,因碰觸酒促小姐詢問有沒有酒遭提告性騷擾,經調查確認有肢體碰觸,移請市府性騷防治審議會裁處,酒後失態遭行政懲處申誡2次。

警方內部調查,新北海山分局員警許姓男子,2025年9月24日晚間與同仁到板橋一間餐廳聚餐,見桌上酒都喝完,便用手觸碰背對他的酒促小姐的右肩並問「還有酒嗎?」未料酒促小姐不滿許員出手碰觸,質疑為何不用問的非要動手,雙方因此在店內吵了起來。
酒促小姐認為現場多名員警出言護短,便跑到轄區派出所報案提告許員性騷擾,事後雙方透過立委居中調解,女子提出許員須賠償15萬元和解,許員認為自己並無騷擾且賠償金過高,最後協商破裂未達成和解。
新北市警局督察室進行內部調查,經調閱餐廳監視器確認許員確有肢體接觸對方,認定他酒後失態言行失檢,行政處分記申誡2次,並將案件移請新北市府性騷擾防治審議會裁處。
《中天關心您|拒絕性騷擾及性暴力,尊重身體自主權,請勇敢說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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