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英文就任總統2年多後,法務部首度執行死刑,就任法務部長一個半月的蔡清祥簽署家暴殺人犯李宏基的死刑執行令,今在高雄執行槍決,而李宏基也是蔡英文就任總統後,首位由最高法院判死定讞的死刑犯。
今(31)日在法務陪長蔡清祥批准後,由高雄高分檢執行科檢察官及法醫會同下,在高雄看守所執行死刑,這是繼2016年5月10日捷運殺人魔鄭捷令法2年後再次執行死刑。
法務部長蔡清祥表示,這件死刑案由執行死刑審議小組送給他批駁,經他詳細審視,被告沒有非常上訴、再審的理由,沒有停止執行的情形,也沒有向大法官聲請釋憲,因此依法令准執行。
李宏基是於2014年持刀刺死前妻,還擄走6歲女兒燒炭,李男急救後存活下來,但李的女兒治療後不幸身亡。李被判死刑確定時,最高法院還列舉判死6大理由如下:
1.東、西方國家對於死刑存廢,理念不同。在我國,於立法廢除前,司法只能審慎處遇。不幸少數國人卻有「殺人不會死」、「只殺一個,不致被處死」的錯誤觀念。
2.兒童是族群繁衍的希望,無論國際公約或內國法律,皆予特別保護,且兒童應是獨立個體,非父母資產,父母有撫養義務,但無侵害權利(力)。
3.殺害兒童,無論出於如何動機,行為人主觀性格顯然兇殘暴戾、鐵石心腸,客觀上非但欺負弱小,尤其剝奪兒童平順長大成人的機會,絲毫不尊重幼小生命權,危害社會治安甚大,足以該當最嚴重的犯罪情形之一種。
4.行為人有無教化可能,雖屬法院量刑審酌之事項,但非唯一,若所犯情節嚴重,仍難解免死刑應報。
5.行為人若自知死罪難逃,主動求死,則法院判死,足當「死者與我皆無憾焉」。
6.本件合議庭全員思量再三,咸認李宏基出於縝密計畫殺人,被害兒童延醫近2月死亡,情節至重,事證明確,無冤判之虞,符合「求其生而不可得」之標準,爰維持第二審之死刑宣告。
中時 蕭承訓、張孝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