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書璿/綜合報導
政院院會已於2月16日通過《再生醫療法》、《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併稱再生醫療雙法),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29、30兩天展開逐條審查,但有民團及學者憂心,相較於原本的《特管辦法》,再生醫療雙法草案開放程度大增、控管卻更加鬆散,病患恐花大錢當白老鼠,呼籲朝野立委審慎把關。
台灣受試者保護協會、台灣女人連線、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台灣勞工陣線及律師吳榮達昨針對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提出6點建言,其中提到,再生醫療雙法草案漠視了臨床試驗審查,以第9條架空了長久以來的人體試驗規範,此門一開,未來根本不會有廠商或研究者會花時間與金錢一期一期完成臨床試驗,長期而言,台灣將無法發展出可長可久的再生醫療產業,只有炒短線再生醫療技術。
衛福部長薛瑞元今天受訪表示「這是很大的誤會」,再生醫療法中核定的醫療技術或製劑,一定事先經過人體試驗,通過後才有足夠的數據、證據來申請審查,並非「未經人體試驗」就直接用到病人身上;專家學者提出的疑慮在於,再生醫療所做的臨床試驗,不同於一般化學藥品的新藥臨床試驗,因為再生醫療技術無法用「隨機雙盲」的人體試驗方式。
薛瑞元進一步說明,再生醫療技術通常必須有配合的治療方式,比方說要把自己原來體內的癌細胞殺死,再打入經過處理的細胞,或者可能需要一些技術,把這些處理過的細胞組織送到特定的身體部位,才能夠發生治療效果;這些不可能在健康的人身上去做,所以人體試驗方式跟一般化學藥品是不一樣的。他強調,不要把它誤解為「沒有完成三期臨床試驗」,那是因為人體試驗方式是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