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花1千約女網友」…「伸鹹豬手」挨告 她事後1句話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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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劉靜/綜合報導

1名黃姓男子在交友軟體約女網友,花1千元擁抱、撫摸與親吻。雖然女方提醒「不能插」但黃男忍不住以手指侵入私密處。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黃男,但花蓮地院表示,女網友事後詢問「今天爽嗎?」,因此改變了判決。

圖/翻攝自pexels

20歲的黃男於2020年藉由交友軟體認識12歲的女網友小青(化名),談好以1000元親吻、擁抱、撫摸女方身體。雙方於同年12月12日在小青住處碰面,但黃男卻以左手中指插入小青下體。

隔天小青父親看到雙方對話紀錄,得知小青與黃男的「交易」,氣得報警處理。由於小青事前提醒黃男「不能插喔」,因此檢方將黃男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法官勘驗證據發現,事後小青傳訊息問黃男「今天爽嗎?」,雙方仍繼續聊天,小青也從未質問對方為何以手指侵入下體。最終法官改以「與未滿14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判處1年10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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