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奕緯/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女法官陳靜茹2019年審理「梁記滷味」老闆梁廣雲遭黑衣人恐嚇民事求償案,先上傳房仲公司須連帶賠償的「A版判決」,隔天竟更改為房仲公司免賠的「B版判決」,法官挨告刑事偽造文書罪,台北地院22日判決出爐。
台北地院(圖/翻攝「臺灣臺北地方法院」YouTube)
「梁記滷味」是台北市臨江街觀光夜市(通化夜市)名攤,多次獲得米其林美食評鑑必比登推薦,但老闆梁廣雲10多年來為一件恐嚇逼賣攤位事件悲憤難平。
梁廣雲投訴表示,他在臨江街83號擺攤,2008年曾買下斜對面的臨江街81號攤位,81號攤位處一個十字路口黃金店面門前,而店面屋主委託某大房仲公司分店長林姓男子賣店,店面2011年1月由葉姓男子以1億200萬元接手,然後過2個月就以1億5200萬元轉賣給某連鎖生活用品百貨老闆丈夫,店面隨後出租給生活用品百貨公司,2011年底開幕營業至今,梁廣雲在店面門口的攤位則被認為是「占用」,在葉男賣出房屋的契約中明定應予排除。
梁廣雲2011年初就被林男帶著黑衣人徐姓男子找上門,開價50萬元要求讓出臨江街81號攤位,梁廣雲心想,他花340萬元買下攤位10年權利,出租可有每月約3萬元租金收入,一口拒絕。2011年4月7日傍晚6點,徐男就帶著多名黑衣人來到81號攤位前,擺放金童玉女、召魂幡、牌位、骨灰罈等喪葬物品,對梁廣雲進行恐嚇,梁廣雲心生畏懼,2011年4月13日與徐男簽立協議書,同意自臨江街81號攤位搬遷。
梁廣雲事後忿忿不平,認為自己向母親籌資買下的攤位,卻遭黑衣人恐嚇生命安全,而被迫以7分之1價格平白讓出,更質疑房仲林男、白手套葉男、打手徐男等人實際上是集團式犯案,憤而提告葉男、徐男刑事恐嚇罪。最後徐男被依恐嚇得利罪判刑10月定讞,但徐男在法庭中否認集團式犯案,聲稱他只是房仲林男的朋友,看到店門口攤位被占用認為不合理,且自己想在該處擺攤賣烤肉,所以自告奮勇出面處理,法官據此認定葉男與全案無關,判決葉男無罪。
梁記滷味(圖/翻攝鍾沛君臉書)
梁廣雲民事再告徐男、林男及林男所屬房仲公司連帶求償60萬元,台北地院2019年9月6日傍晚5點一審宣判,因為當事人沒有到庭聽判,而且當天是星期五小週末,判決主文拖到星期一9月9日才上網,梁廣雲的律師星期一上網查詢,查詢到判決主文是徐男、林男、房仲公司應連帶賠償30萬元。
梁廣雲看到房仲及公司被判賠的判決主文,欣慰全案幕後集團終於被認定有責,萬萬沒想到他收到紙本判決書正本時,居然看見判決主文又變成僅徐男1人賠償30萬元,林男及房仲公司則與徐男犯行無關判免賠,梁廣雲及律師急忙回頭上網查詢,發現9月9日的「A版判決」主文竟已在9月10日被「B版判決」主文覆蓋。
梁廣雲氣憤上訴,高等法院2020年8月二審認定,「A版判決」既經公告已生羈束力,「B版判決」無效,廢棄一審判決。陳靜茹並被送法官評鑑委員會,再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人審會2020年4月決定予書面警告。
陳靜茹在法官評鑑委員會陳述意見稱,「A版判決」是她審理中撰擬的草稿,9月9日上午8點誤傳給書記官上傳主文系統,直到傍晚4、5點校對判決原本時才發現誤傳,她趕緊交付正本「B版判決」到書記官辦公室,等隔天9月10日上午書記官上班,交代以「B版判決」正本為準,書記官於是上傳「B版判決」覆蓋主文系統的「A版判決」。陳靜茹特別強調,自己多年前就曾因剪貼其他案件判決書內容上傳判決系同而遭懲戒降級改敘,她的疏忽誤傳造成長官及同仁的困擾及壓力,導致司法信譽受到民眾質疑,她萬般愧疚,深感歉意。
而求償案一審判決經高院廢棄後,台北地院罕見自行開啟更審,更一審2021年2月判決認定,一審「A版判決」並未以正本寄給雙方當事人,因此未生效力,不過「B版判決」見解可採,仍依「B版判決」判林男及房仲公司免賠,僅徐男1人應賠30萬元。
梁廣雲不滿認為,稍微還他公道的「A版判決」,硬生生被「B版判決」覆蓋,雖然高院廢棄,北院又自啟更審採納「B版判決」,憤而在2020年自訴控告法官陳靜茹、書記官林曉郁偽造文書罪。
但偽造文書案12月22日宣判,台北地院審理認為,梁廣雲指控判決書正本上記載的「判決日期2019年9月6日」是公務員登載不實,但司法實務上,判決書上所記載的宣判年月日,都是法官於辯論終結時所諭知的,陳靜茹依司法實務習慣記載「判決日期2019年9月6日」,難認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的犯意及犯行,而日期記載並不影響當事人權利義務,當事人受不利判決仍可提起上訴,日期記載縱使與客觀情形不符,亦不構成犯罪,因此判決陳靜茹、林曉郁無罪,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