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款軍人!陸軍「虎躍部隊」二兵私藏「步槍彈空彈殼」遭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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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步兵第109旅虎躍部隊一名呂姓二兵,在營靶場執行收集空彈殼勤務時,因好奇私藏1枚步槍空彈殼被發現。檢方原本依貪污罪起訴,但桃園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不具公務員身分,改依陸海空軍刑法判處8月徒刑,緩刑2年。

陸軍109旅「虎躍部隊」爆出二兵私藏步槍彈空彈殼被判刑事件。(圖/Goolgemap

根據判決書的資訊,被告25歲呂姓男子,大學畢業後於2023年11月23日入伍,在陸軍步兵第109旅步二營火力連服4個月義務役,在楊梅區太平里營靶場擔任彈藥兵,事發時間是同年12月13日,當天他趁著執行射擊任務空檔,將1枚應回收的步槍彈空彈殼藏匿於口袋中。

當天射擊任務結束後,王姓彈藥官在清點時發現空彈殼數量短缺,立即通報陳姓射擊督導官。陳官獲報後隨即指示現場展開全面檢查,呂姓二兵見狀主動繳出藏在口袋的空彈殼,並坦承犯行,案件隨後經桃園憲兵隊移送桃檢偵辦。

檢方原本認為呂男負責靶場任務的裝填、清點、回收等彈藥管理工作,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身分,因此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為,呂男案發時僅為義務役二兵,並不具公務員身分,其行為與職務也不具關聯性,因此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64條第3項論處。

合議庭在判決中指出,呂男雖然及時自首並全程坦承犯行,但身為軍人卻侵占軍用物品,不僅造成連隊慌亂,還導致全體隊士互相猜忌、士氣受損,行為實屬不當。考量呂男具有大學學歷、目前從事餐飲業、月收入約3至4萬元,且未婚與父母同住等情況,最終判處8個月徒刑,緩刑2年,並命其在緩刑期間接受保護管束,且需參加1場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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