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罷免案不實連署案,檢方帶回國民黨嘉義縣黨部書記長楊富程、立委王育敏辦公室主任何博倫等9人,並對楊、何兩人聲請羈押。嘉義地院今(6)日下午兩人有勾串、滅證可能,雙雙裁定羈押禁見。

嘉義地檢署4月曾傳喚陳冠廷罷免案徐姓領銜人等人,檢方複訊後請回;檢方昨天上午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等單位,持搜索票分別前往國民黨嘉義縣黨部、罷免案主要工作人員楊姓縣黨部書記長住處等4處執行搜索,並查扣文件、電腦及手機等證物,帶回國姓副主委等9人。
檢方複訊後,今天聲押楊富程以及何博倫,其餘7人以3萬至30萬元交保。嘉義地院今日下午開庭,裁定楊富程及何博倫羈押禁見。
法官指出,楊男經訊問僅坦承抄寫不實提議人名冊部分,否認曾指示其他共同被告抄寫不實部分,惟有羈押聲請書所示之各項證據資料、證人陳述可資佐證,且考量被告楊富程是嘉義縣黨部之書記長,職務均比其他共同被告甚高,自應有上命下從之關係,如非被告指示,其他共同被告何須要偽造?
參以被告楊富程、何博倫在偵查及本院訊問中之陳述,並不相符。且於民進黨發動大罷免之後,國民黨也隨之發動,而迄今國民黨地方黨部已有數個地方黨部的連署發生不實連署之犯罪嫌疑案件,故為何國民黨數個地方黨部可以不約而同的以偽造文書的方式進行連署罷免,衡以常情,是否有更高層的角色介入數個地方黨部的串連,有極高的可能。另考量被告楊富程對於自己的涉案情節及其他人的涉案情節均有語帶保留,避重就輕的情形。
透過檢察官當庭提出之扣案手機對話紀錄,被告2人涉嫌犯行期間之手機對話紀錄均已無可考,確實有滅證的高度可能,考量楊擔任國民黨嘉義縣地區重要的職務,如不予禁止接見通信或授受物件,將有可能有任何有力人士進行以任何方式之勾串,認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裁准羈押禁見。
何博倫部分,則是坦承檢察官羈押聲請書所記載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及刑法第216條、210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嫌,但2人在偵查及法院訊問中陳述並不相符,但何描述涉及情節均避重就輕,語帶保留,可見有互相勾串或滅證之虞,同樣裁准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