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4.5億!陸海南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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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羅增斌受賄案,28日在湖南省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羅增斌被裁定受賄罪成,涉案金額高達3.17億元人民幣(約14.5億元新台幣),法院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羅增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圖/翻攝《人民日報》)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羅增斌在長達多年的官場生涯中,利用其先後擔任四川省林業廳副廳長、廣安市市長、巴中市委書記,及至海南省委常委、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業務承攬、項目推進及資金撥付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超過3.17億元人民幣(約14.5億元新台幣)

郴州中院認為,羅增斌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然而,鑑於羅增斌歸案後有重大立功表現,提供了其他重大案件線索並經查證屬實。加上其罪行有未遂情節,能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事實,並有認罪悔罪、積極退贓等表現,受賄所得及孳息絕大部分已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行。

據悉,該案於去年12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期間,羅增斌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星島網)

本文獲「星島網」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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