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貨輪擱淺布袋商港 嘉縣府要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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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8月1日嘉明海運公司勝利輪在布袋商港擱淺事件,嘉縣府環保局將對嘉明海運公司所屬船舶已連續2年,在相同海域擱淺且漏油,依海污法規定裁處,最高可罰150萬元。此外,台灣港務公司布袋管理處也對船公司限期1個月將船體移走,否則會通報航港局開罰。

環保局表示,接獲通報此事件時,已立即派人則進駐布袋商港應變中心,督促船公司妥善布設器材在船隻周圍,防止漏油,並與海巡隊合作,運用空拍機24小時,隨時監控漏油汙染處置等可能發生的情況,在第一次緊急應變會議時,已要求船公司應啟動緊急應變措施,未料隔日就發生漏油事件。

環保局長張根穆表示,漏油事件發生後,環保局隨即派員至現場搜證及採驗,釐清後續船公司責任,作為行政裁罰依據。他也呼籲船公司及船舶所有人,平時應落實汙染應變演練,備妥充足應變作業及設備,意外汙染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置,以免汙染海洋受罰。

台灣港務公司布袋管理處長謝診安表示,船方已在8月3日至5日完成勝利輪殘油去除作業,並委託第三公司鑑定,確定目前已無漏油情況,由於浪過大,施工人員無法將船體從海底移上岸,但這2天陸續已將船艙裡海水、沙子、牡蠣及貨櫃移走,等天氣許可,人員會將船艙封起,使船體浮起,拖至港邊進行拆解。

中時 張毓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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