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18年因疫情返台 性侵犯再關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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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姓男子20多年前打算強盜女屋主,見財物只有500元,遂萌生歹念性侵女屋主,犯案後畏罪逃亡,最近因新冠疫情自澳門監獄出獄,在機場因通緝身分遭警逮捕,士林地院審結,依強盜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1999年10月中,當時23歲的丁男見新北市永和一處住宅2樓窗戶未關,打算入內行竊,見從睡夢中驚醒的女屋主頗有姿色,以手勒住女屋主頸部並喝令褪去衣物性侵得逞。

女屋主凌晨睡夢乍醒,面對突如其來、飛來橫禍嚇得不知所措,當丁男離開後立即報警,案經刑事警察局DNA比對確定丁男身分,但丁早已逃亡,士林地院2年發佈通緝,直到今年4月20日,丁男因在澳門監獄服刑出獄,返國照顧高齡母親而遭警逮捕。

法院詢問被害女屋主是否要到庭表示意見,女屋主表示案發後,她和家人都造成極大傷害,不願再回想此事,希望法院可對丁男處以極刑。

合議庭認為,丁男犯案後畏罪逃亡20多年,期間身心受到相當折磨,現已坦承犯行,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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