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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傳公器私用。新北市八里清潔隊一名葉姓主管,被爆把環保局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且車輛油資、保養費都由全民埋單,環保局正對此調查。若葉男確定有「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詐欺得利罪」情況,可因公務員身分加重二分之一徒刑,刑期最重7年半。
環保局正調查葉男有無把公務車當私家車使用。(圖/GoogleMaps)
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葉男曾在2021年獲得「新北市績優交通安全管理人員特優」表揚,最近卻被踢爆把只有行政人員、幹部可使用的「環保局稽查公用車輛」拿來載女友、媽媽,恐造成行政上延宕。
葉男疑似把公務車作私人用途,時間長達近1年,且油費、保養費均讓全民埋單行為,不僅違背國家人民委託代理處理公共事務之忠誠公正義務,也使國家受有油料公帑支出之損害,律師陳禾原指出,葉男行為可能構成背信罪,並應依《刑法》相關加重刑期規定,最重可處7年6個月徒刑。
另葉男涉案期間的不法利益可能於刑事程序或民事訴訟求償全數繳回或求償。不過若被告無前科、盡早認罪、繳回不法利益,在實務上有爭取緩刑機會的個案;另其上司、同事、下屬是否涉及刑責,則需視實際上有無犯罪行為分擔、犯意聯絡等情況而定;相關督導人員如有督導不周,也可能一併受懲戒。(文/CTW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