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票金(2889)將召開董事會討論合併案與薪酬改革,備受爭議的耐斯集團二代、國票金董事陳冠如今(25)日指控董事長張兆順「違逆財政部政策、延後發放股利」等罪狀,張兆順也以書面一一回應澄清。

國票金本月12日召開臨時董事會,通過今年股利配發時程,現金股利預計9月16日發放。陳冠如質疑張兆順「專斷改變會期,導致約18億元現金股息延後至9月才發放,影響股東權益。」對此,張兆順指出,股利發放程序必須依照《公司法》以及經濟部、金管會相關規定辦理,國票金今年修訂公司章程,須待經濟部完成章程變更登記後,才能提報董事會議定股利發放時程,並非董事長任意延後,也與是否每月開會一次無關。
而圍繞18億元現金股息的爭議背後,還牽涉民股本身的資金需求。據悉,國票金部分民股持有國票金股票的質押比率偏高,需要依靠現金股利支付金融機構利息,因此對於現金股利何時入袋以及配息率高低相當在意。國票金目前面對的問題並不只有「股利何時發」,國票金歷年來超額配發現金股利,使金控及旗下子公司能夠保留、運用於業務發展的資本經常處於吃緊狀態,尤其為了參與樂天銀行增資,國票金並未選擇直接對金控增資,而是採取減資及由子公司上繳特別盈餘公積等方式籌措資金,使兩家核心子公司也面臨資本適足率不足的壓力;如今債券市場利率又持續攀升,可說是屋漏偏逢連夜雨,國票金明年是否還能維持既有配息能力,也將成為經營團隊的一大考驗。在公司正面臨資本適足、業務發展資金及市場利率變化等經營風險之際,身為財政部所選擇的民股夥伴,若仍為短期股利發放時程爭論不休,卻未能正視公司所面對的資本與經營壓力,其是否具備足夠的公司經營能力,也引發質疑。
陳冠如另質疑國票金沒有每月召開董事會,將提案要求「恢復每月開董事會,確保能及時處理重大營運與股利發放等,防止因會期延宕損害股東權益。」對此,張兆順表示,國票金公司章程第22條明定「董事會每2個月召開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董事會」,相關會期均依公司業務及法令程序安排。國票金幕僚指出,陳冠如的提案明顯違反公司章程。
陳冠如另質疑張兆順「放任國票金商譽受損」等等。張兆順澄清表示,國票金尊重新聞自由及對可受公評事項的評論,是否提起訴訟,仍須審酌報導內容、當事人適格及法律要件,避免浪費訴訟資源,並符合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陳冠如還質疑「違逆財政部政策,背離公股立場」等等。張兆順澄清表示,在今年5月董事會改組後,國票金持續依據公股股東政策期待及金融監理要求,推動公司治理改革,優化薪酬及兼任管理制度,薪酬合理化及研議合併2大案,早已組成工作小組進行,並向董事會提案,民股的相關提案也已併案將於明(26)日的董事會中討論。
另外,上週財政部質疑張兆順在擔任國票金董事長後,未依據公司治理,主動辭去兼任的穩懋獨董職務。張兆順已在24日辭任,今日並強調,董事長兼任外部獨董職務原無須辭任,是為了表達更高度的公司治理標準,因此決定主動辭任獨立董事職務,以宣示維護公司治理的決心。
張兆順因兼任1家外部公司獨董職務遭質疑,幕僚則攤開國票金114年年報揭露的其他董事兼職情況,前董事長魏啟林共有11個兼職,包括國票金2個子公司職務、4個外部董事、1個外部監察人,以及4個獨立董事職務;現任董事及副董事長陳冠舟,當時除了擔任金控總經理及1家子公司董事外,另兼任2家外部公司副董事長、8家外部公司董事,以及2家外部監察人職務;至於此次公開提出「四大罪狀」的陳冠如,年報揭露的兼職數量更多,當時除了擔任國票綜合證券副董事長及2家國票金子公司董事,另外還在23家外部公司擔任董事長、1家外部公司擔任總經理,同時兼任23家外部公司董事、2家外部公司副董事長,以及8家外部公司監察人,相關職務合計多達60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