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南庄鄉某露營區1月爆發槍擊案,一名唐姓男子因深夜喧囂遭勸阻,持槍朝黃女車輛開3槍。苗栗地檢署近日偵結,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起訴,從重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台灣苗栗地方檢察署指出,民國82年次的唐姓男子於今年1月26日與友人前往苗栗縣南庄鄉一處露營區,因深夜喧囂遭鄰近帳篷的57年次黃姓女子勸阻,雙方爆發口角。唐男心生不滿,於1月27日上午7時許離開營區時,駕駛懸掛偽造車牌的自用小客車接近黃女車輛,持槍朝其輪胎及葉子板連開3槍後逃逸,所幸現場無人受傷。
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南庄分駐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報請檢察官吳聲彥指揮偵辦。警方循線跨縣市追緝,於115年1月28日將唐嫌拘提到案,並於1月29日在新竹縣橫山鄉內灣大橋下河川地,起獲具殺傷力的非制式改造手槍1把、子彈31顆,以及毛重11.48公克的毒品依托咪酯菸彈1顆。唐嫌涉掛偽造車牌部分警方依法製單舉發,全案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移送。


頭份分局長郭譯隆表示,槍械對社會治安及民眾生命安全具高度威脅,警方秉持「暴力零容忍、非法槍械溯源追查」原則強力查緝,呼籲民眾遇糾紛應保持理性並尋求警方協助。苗栗地檢署亦強調,檢警對於持槍暴力犯罪絕不寬貸,將持續嚴查嚴辦,維護社會安寧秩序。檢方偵查終結後,針對唐男犯行提起公訴,並向法院從重求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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