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遊覽車司機當街抱走6歲女童性侵 一審判7年8月

新增至偏好來源
分享:
55歲陳姓遊覽車司機發現女童單獨外出,一路尾隨,並趁機抱到巷弄隱蔽處性侵得逞。(民眾提供/陳淑芬台中傳真)
55歲陳姓遊覽車司機發現女童單獨外出,一路尾隨,並趁機抱到巷弄隱蔽處性侵得逞。(民眾提供/陳淑芬台中傳真)

台中市1名6歲女童今年4月晚間獨自外出找阿嬤,55歲陳姓遊覽車司機發現後一路尾隨,將她抱至巷弄內變電箱旁隱密處性侵得逞,女童返家哭訴下體疼痛,家屬驚覺報案。陳男坦承犯案辯稱「一時衝動」,仍未與女童家屬和解,台中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8月,可上訴。

事後,女童受到驚嚇,返家後哭訴下體疼痛,家屬察覺有異,立即向里長求援報警,警方獲報後,緊急調閱附近監視器影像,1個小時後在公園附近找到陳男。陳男坦承,他一路尾隨女童,犯前與女童閒聊,得知女童就讀幼稚園大班,他「因一時衝動」而以手指侵害,「做了不應該做的行為」。

判決書指出,陳男在今年4月7月晚間6時50分,看到女童單獨跑出家門說要找阿嬤,他一路尾隨,並從後方抱住女童,抱至巷弄內變電箱隱密處,強行拉開女童褲子以手指性侵女童。

法官認為陳男在夜間強行抱走弱勢女童,至隱蔽巷弄內強制性交,惡性及情節嚴重,且對將女童抱至性侵地點情節說法矛盾,難以認定他犯後態度良好,且尚未取得被害人及家屬的諒解,或賠償被害人,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處徒刑7年8月。

★請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標籤:

留言衝人氣

登入留言有機會獲得旺幣哦!
NO MESSAGE 無任何留言,趕緊搶頭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