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歐怜伶/綜合報導
詹姓、黃姓外包商向林姓、羅姓員工以未清償預支薪水為由,持空氣槍朝2人身體多處掃射500發以上,更脅迫他們吃狗屎、狗尿,並捆綁電擊,使他們腳趾壞死截肢,並在事後狡辯,「不知道電擊會致命」,台中高分院審判結果於近日出爐。
根據判決書指出,詹姓、黃姓外包商於107至108年間雇用林姓、羅姓男子,並和他們同住,於109年1月以2人未清償預支之薪水、會對2人家人不利等理由威脅不准離開工廠,逼迫2人打雜,若不從會以棍棒毆打,甚至拘禁2人,只餵食狗飼料、自來水、狗屎、狗尿等,更將2人全身的毛髮剃光。
詹姓、黃姓外包商更用鐵鍊、束帶將林男綑綁在椅子上,再持空氣槍朝他胸、腹、手、腳等處射擊,共射擊至少500發BB彈,直接將林男射成蜂窩,更會將林、羅2人捆綁手腳後,以自製的電刑裝置夾住2人手腳,並反覆打開延長線開關多次,以一次3至4秒電擊長達3至4小時,使羅男右腳2至4趾須截肢、右手中指電擊傷等傷害,林男則是左手、右腳多處皮膚壞死、筋膜壞死、電燒傷和右腳第2腳趾截肢併骨髓炎等嚴重傷害。
2人也對羅男以空氣槍猛射500發BB彈,更餵食羅男、林男毒品加以控制行動,羅男趁詹男某次逼迫他以手機向他人借貸時,登入臉書向友人求救、告知囚禁地點,友人立刻轉達羅母,但詹、黃2人在警方登門時將林男反鎖在一樓倉庫、羅男則被拖到頂樓水塔,並喝令他們不得出聲,因此警方未發現2人蹤影。
詹男深怕事情曝光,要求黃男將2人載往桃園宿舍,2人因擔憂家人遭到不利而未求助,直到林男因過於飢餓,至公司宿舍附近的超商偷食品果腹,警方才循線逮捕林男,才讓整起事件曝光,警方也立刻逮捕詹、黃2人。
詹男、黃男不符一審重判,進行上訴,二審法官依2人殺人未遂等罪判處詹男11年10個月、黃男8年8個月的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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