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歲詹維凱酒後駕車,在屏東里港撞死騎機車買晚餐的20歲蔡姓女大生,警方測得其酒測值達0.81mg/L。根據高雄市政府公布的酒駕名單,詹維凱為至少3次酒駕紀錄的累犯,法院卻因認為前後案犯罪情節不同而未予羈押,僅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屏東地檢署已針對裁定提出抗告。

警方調查發現,肇事駕駛詹維凱酒測值達0.81mg/L,遠高於法定標準,訊後因涉嫌公共危險罪及過失致死罪,移送屏東地檢署偵辦。高雄市政府公開資料顯示,詹維凱過去至少已有3次酒駕紀錄,屬酒駕累犯。
判決書紀錄指出,詹維凱於民國113年2月25日中午在台南永康一處工地飲用3瓶啤酒,當天下午3時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上路。他在永榮路與永善二街口因未繫安全帶遭警方攔查,呼氣酒測值達0.4mg/L,依公共危險罪送辦,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月、併科罰金1萬元。

詹維凱再次酒駕並釀成命案,檢方考量其為酒駕累犯且肇事致人死亡,向法院聲請羈押;法院認為前案與本案犯罪情節不同,難以僅憑前科紀錄認定其有反覆實施之虞,裁定無羈押必要,以新台幣10萬元交保。
屏東地檢署已針對此裁定提起抗告,並提出3點理由:首先,詹維凱高度反覆實施風險,酒後駕車危險轉實害,法益侵害急遽升高;其次,酒駕涉及公共危險罪,最輕本刑5年以上,僅命10萬交保形同虛設;最後,詹維凱酒駕致人死亡、家庭破碎,面臨重刑審判時存在畏罪潛逃的高度風險。

蔡姓女大生家屬在社群媒體發文表示不滿:「到底要開多快,才能把一個人撞到戴著安全帽還能後腦杓有一點開」、「酒駕的人還有明天,但蔡女沒有明天了」。家屬並呼籲鄉親提供事發路口的行車紀錄器或店家監視器畫面,以釐清車禍始末。里港分局交通小隊長麥信忠與警方共同呼籲,酒後駕車可能造成無辜用路人傷亡,應遵守「酒後不開車」原則,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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