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80萬交保了!林姿妙涉貪污治罪條例 女兒和農業處長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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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王柏文/綜合報導

宜蘭地檢署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昨(22)日再度傳喚被告林姿妙等。經檢方複訊後認為,林姿妙涉犯貪污治罪條例,還有財產來源不明,今天凌晨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而宜蘭地院表示,羈押庭將在上午9時30分召開,最後林姿妙遭法院裁定80萬交保,而其女兒林羿伶與農業處長康立和則被請回。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翻攝自臉書/林姿妙)
宜蘭縣長林姿妙。(圖/翻攝自臉書/林姿妙)

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檢方於今年1月13日首波指揮廉政署前往縣府等相關30餘處所搜索,約談30多人到案說明,其中,林姿妙等10人被列為被告,林姿妙當時被偵訊後無保請回,但縣府建設處代理處長吳朝琴及縣府農業處農務科長吳東原兩人遭收押,全案仍在偵辦。

當時林姿妙兒子林佑澤隔日遭檢方偵訊後,涉嫌夥同國民黨前立委楊吉雄與其胞弟楊耀火等人共同藏匿證據,因此被檢方認定涉犯湮滅刑事證據罪,分別以200萬元、150萬元與150萬元交保。宜蘭檢方偵辦宜蘭縣政府疑涉貪污等弊案,昨天再度指揮法務部廉政署搜索縣長官邸等處,並傳喚林姿妙、林姿妙的二兒子林佑澤、女兒林羿伶與部分縣府一級主管到案說明。

宜蘭地院下午說明,檢方認為林姿妙、林羿伶、康立和均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以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嫌,有勾串、滅證之虞,而地院開庭審查檢方提出的相關事證,認為林姿妙等人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以80萬元交保,至於另外2人,認涉圖利罪,犯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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