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古靜兒/綜合報導
結婚6年正宮慘輸丈夫前女友!高雄日前發生一起提告小三敗訴事件,一名女子發現丈夫和前女友重修舊好後,不僅經常對前女友送殷勤,2人還一起前往汽車旅館跨年、同逛百貨公司、共享生日大餐等,最終導致夫妻失和而離婚收場,也讓女子忍不住對丈夫前女友提告求償50萬元。對此,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婚後不應放棄交友自由,認為女子提供其丈夫和前女友的合照僅能證明2人經常一同出遊,屬於一般男女好友的社交方式,最終判人妻敗訴。

根據判決書,高雄市一名黃姓人妻和鐘姓人夫在2016年結婚後育有2子,原本以為一家四口是令人稱羨的美滿家庭,沒想到黃女的婚姻竟被丈夫的前女友賴姓女子攪和得一團亂。她表示,對方竟趁她和丈夫吵架時趁虛而入,讓丈夫於前(2019)年11月在賴女姐夫家中致電給她鬧離婚,丈夫還時常和賴女一起逛百貨公司、上演溫馨接送情、共享生日大餐等,2人甚至曾一起在汽車旅館共度跨年夜,短短2個多月內就見了超過10次面,黃女還指出丈夫和賴女曾在公開場合牽手,最終導致夫妻感情失和,走向離婚的結局。
黃女心痛表示,多年來為家庭付出許多,沒想到一切都被賴女的強行介入而破壞殆盡,對方不僅搶走她的丈夫,也奪走了1個爸爸對2個兒子的關愛,即使現在2人已經斷了夫妻之情,但她每每回想起丈夫出軌的種種仍感到心如刀割,因此決定對賴女提告求償50萬元賠償金。
對此,賴女出庭時稱並非和鐘男舊情復燃,而是因為姐夫本就和鐘男從事相關行業,她和姐夫家及黃男本就是相識10多年的好友,除了經常一起出遊外,她也曾在參加姐妹、家庭聚會時,偶爾搭鐘男的便車,只是此舉竟被跟拍的黃女看圖做文章,因此希望法院駁回黃女的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女好友之間的社交方式本就沒有客觀標準,雖然締結夫妻關係後,一般男女好友之間的社交行為雖然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黃女所提出的侵害配偶權告訴,應限在單獨和異性同宿、深夜共處一室、與人裸湯共浴、與異性擁抱接吻等相似行為。
法官表示,根據黃女提供的上百張跟拍照片,僅能判斷汽車旅館外有賴女的機車,但沒拍到2人一同走入旅館的畫面、牽手行為是2人高舉雙手而非像是一般情侶間的親暱行為、騎機車時賴女只有搭鐘男肩膀而無後抱對方,以上照片都只能證明賴女和鐘男曾見面、聚會、共乘機車。再加上每個人都不應因結婚而放棄交友、言論等人格自由,因此認為賴女的舉動並無達到侵害黃女配偶權的程度,最終判黃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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