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樓冠陞/綜合報導
台鐵6432次普悠瑪列車在2018年10月21日發生出軌意外,造成18人罹難、215人輕重傷的慘劇。宜蘭地院在昨(18)日宣判一審結果,司機員尤振仲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4年6月徒刑;時任台鐵局副處長柳燦煌、所長吳榮欽則無罪。被害家屬今(19)日對此聯合聲明,形容這樣的結果猶如「1記熱辣辣的耳光」,並呼籲檢方提出上訴。
被害家屬在聲明中提到,普悠瑪事件再過2天就是3周年,家屬們這段期間哭乾了眼淚,換到的竟是「台鐵無罪」。他們抨擊,相關人士有些人不但沒有被追究責任,甚至升官發財。運安會林沛達主任調查官去年公布最終事故調查報告時表示,超速絕非僅為司機一人之疏失,台鐵也有問題,然而一審結果卻讓司機成了代罪羔羊,台鐵則是安全下庄。
家屬們表示,鐵路系統的運作方式極為複雜,絕非司機1人出錯就會導致列車翻覆,然而打從一開始檢察官起訴時,就已將相關人士排除在外,昨日法院判決也僅讓司機員一人承擔責任。家屬質疑,ATP遠端監控等相關安全系統未完成安裝與連線,難道相關人員都不用負責嗎?
家屬們最後語重心長地強調,過去3年來,他們不斷地要求台鐵改善缺失、對失職人員究責。對於這樣的審判結果,他們呼籲檢方提出上訴:「希望作為人民最後防線的司法機關,能夠再繼續追查真相,還給我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