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導演柯一正因不滿住家車庫遭人停車而毀損車輛,遭台北地檢署依毀損罪起訴。柯一正20日在臉書發文回應整起事件始末,除了坦承砸車行為,也質疑車主在調解過程中的態度,直言「浪費社會資源實感抱歉」。

柯一正在臉書貼文中從自己的角度陳述事發經過,表示住家50公尺外就有大型公有停車場,但該輛賓士車時常停在他車庫前,有時停在附近車位,因車身太長會堵住他出入的正門,車上只放著一張電話號碼小到戴眼鏡都看不清楚的卡片,「我想怎麼會有這麼不尊重別人的人」。
針對外界報導他跳上引擎蓋踩踏,柯一正特別澄清,「除非進屋搬凳子出來,否則根本上不了這車的引擎蓋」,強調沒有在引擎蓋上跳的事情,否則電視畫面一定會有一個快80歲的老頭在車上跳的可笑鏡頭。

他解釋,當晚急著去朋友家取次日要用的東西,發現車庫被堵根本出不去,撥打車主電話沒人接聽,搖車想讓警報響起也紋風不動,「這事情我氣到跳腳但沒到暴怒」。
柯一正表示,車主來了之後道歉說繞了3圈沒時間才把車停在車庫前,「別人的時間就不是時間嗎?」他承認推告示牌撞了車子側面3下,但強調沒刮車,如果有刮痕一定是舊傷,「我知道我得賠這損壞,我只是想讓他知道要尊重別人的時間和空間」。
法院審理時,法官詢問是否願意接受調解,柯一正與車主江小姐都答應,然而調解過程卻出現波折。柯一正指出,他準時抵達區公所,但江小姐來電表示因塞車會遲到,前後打了幾通電話,最終遲到40分鐘才抵達。進入調解後,江小姐要求賠償11萬元,但沒帶車廠的修車報價單,堅持要這個價格且1毛也不能少,最後不歡而散。

柯一正直言:「事情到今天我才發現她設了局。」他表示當天也是搭計程車去區公所,完全順暢沒有塞車,「而且從台北任何角落開車過來都不用40分鐘,她知道我不會離開後才坐車過來」。
他認為對方不想被調解但為什麼要答應,「浪費了大家的時間和心力。何必?」更直言「她想造成是我不接受調解這種結論」。柯一正在貼文最後表示:「砸車是不對的,但對這種不尊重別人的時間和空間的人總有辦法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