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涉及京華城、政治獻金等案一審被判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6年,目前交保中。台北地方法院日前裁定將他延長境管並接受科技監控8個月,可抗告。柯文哲今(28)日不滿指出,該處分已明顯違反常識,「自由不應在推測中被剝奪,正義不應在不確定中被預支」;並列舉3項抗告理由,強調自己為了爭取正常的司法、捍衛基本的程序正義,將依法提出抗告,「我會奮戰到底」。

對北院延長限制出境、出海及科技監控的裁定,柯文哲今在臉書發文提出強烈不滿,並列舉三項抗告理由。首先,柯文哲認為合議庭以「逃亡風險上升」為由作為延長依據,與社會普遍認知不符,淪為對人格與動機的不當推測。他指自己長年投身公共事務,身處高度公共監督之下,社會識別度極高,行蹤幾無隱匿可能,等於接受全民隨時隨地監控。
柯文哲強調,身為台灣民眾黨創黨主席,對第三勢力延續與台灣政治未來負有責任,當前台灣正面臨內外挑戰之際,絕不可能為個人拋下年邁母親、長期並肩作戰的夥伴與支持者,背離從政以來堅持的價值與信念,逃離台灣。
第二個抗告理由則是,延長限制出境出海與科技監控已侵蝕《憲法》保障之自由。柯表示《憲法》明文保障人民居住遷徙自由與工作權,即使在《刑法》理論中「積極預防犯罪」也必須符合適當性、必要性、比例原則。限制出海無法到金馬澎外島,甚至綠島、蘭嶼等離島,已影響其工作權利。
柯文哲強調,自己已繳納7000萬元保證金,並長期配合司法程序,未曾違反任何裁定。在此情況下,若法院無法提出具體理由,僅憑「臆測」再延長8個月出境、出海限制與科技監控,此處分已非「必要的保全措施」,而是實施24小時GPS定位追蹤,讓國家機器陷入以「風險想像」取代「證據實證」的危險邏輯。

他的第三項抗告理由則涉及司法程序本身。柯文哲指出,其案件在一審判決已有重大爭議,社會輿論多認為判決建立在偏頗證據之上,未釐清關鍵事實即逕行重判,司法社會信任度嚴重受創。他直言,合議庭以「尚未確定且具高度爭議之判決」作為限制人身自由依據,自陷錯誤循環邏輯,違反罪刑法定主義與比例原則。
柯文哲最後強調,提出抗告並非為了個人利益,而是對司法權力行使的嚴正檢驗。他警示,當司法失去節制,人民自由便可能在不確定中被侵蝕;當司法淪為臆測想像或權勢施壓的一環,受害者將迅速擴及全體社會。他表示將為爭取正常司法、捍衛基本程序正義而奮戰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