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前主席、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涉及京華城案及政治獻金案,一審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1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6年。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7名被告與檢方皆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25日下午5時24分公布二審合議庭名單,審判長為庭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劉兆菊。

由於全案卷宗多達350宗,台北地院25日上午9時50分出動8名行政人員,以3輛人力推車將卷證送往高等法院收案室。高院收卷後,下午4時55分以電腦抽籤方式進行分案,因柯文哲案涉及貪污罪起訴,全案將由高院「貪瀆專庭」審理,而非一審時的「重大金融犯罪專庭」。
受命法官呂寧莉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擁有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衛研究所法律政策博士學位,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院法官等職務,現為高院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醫療、原住民族案件、強制處分等,特別的是還持有日文檢定一級合格證照。
審判長邱滋杉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5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醫療、原住民族案件、強制處分等。邱滋杉曾審理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因而改判。
陪席法官劉兆菊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法律學系畢業,曾任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新竹地院法官、台北地院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原住民族、醫療、國民法官案件、強制處分等,另還有家事、行政、民事醫療等專業證照。

台北地檢署認為,一審判決未就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的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對柯文哲、沈慶京等9人提出上訴。北檢指出,原判決就柯文哲收受沈慶京賄款1500萬元不另為無罪諭知,認事用法有所違誤,並列出4點理由,包括工作簿性質應屬「帳冊性質之文書」,以及柯文哲傳送訊息向黃珊珊表示「威京小沈已給過」的客觀對話紀錄,足以作為收受賄賂1500萬元的補強證據。
柯文哲不滿一審判決、不認罪,於4月29日遞出上訴聲明書,律師團撰寫長達2300字上訴狀,強調210萬元屬合法政治獻金非賄款,京華城20%容積獎勵也經專業審議合法通過,原審認定嚴重偏離證據與經驗法則,因此上訴爭取應有的清白。其餘被告應曉薇、沈慶京、黃景茂、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也紛紛提出上訴,應曉薇的上訴理由狀於5月20日最後一名送達北院。
柯文哲的律師陣容也由一審3名律師鄭深元、陸正義、蕭奕弘大幅調整,除鄭深元未換,另2名則由管高岳、林石猛上陣。北檢也對應曉薇顧問吳順民、京華城監察人張志澄提起上訴,兩人皆因罪證不足,一審獲判無罪。至於目前本案最先判決確定的2名被告彭振聲以及邵琇珮已初步完成執行程序,其餘僅須待緩刑期滿。

高院表示,依照高院的分案規則,總統或卸任總統上訴案件採人工公開的抽籤分案,除此之外一律電腦分案,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及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是以人工方式抽籤分案。由於柯文哲案卷宗眾多,依照高院分案規則,由刑事第一庭長吳淑惠等法官組成特別的五人小組,根據判決書卷證資料、被告人數及相關複雜程度,認定為重大案件且承審庭可以抵分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