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去年12月朝野衝突,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因外套被拉開露出運動內衣,民進黨立委吳沛憶酸「脫衣求碰瓷」等,陳玉珍提告求償150萬元,台北地院今(15)日判決吳沛憶須賠5萬元。

全案源於去年12月6日,立法院國民黨團推動《選罷法》修正案,朝野立委爭奪主席台引發混亂,陳玉珍的外套在衝突中被扯開,吳沛憶在社群媒體發文稱,陳玉珍內衣外露,意圖製造被性騷擾,「脫衣求碰瓷」。陳玉珍則強調她當時有穿襯衫,要求吳沛憶公開道歉,吳沛憶無回應,陳玉珍3天後遞狀提告求償150萬元。審理中,吳沛憶的律師主張相關言論是合理評論。

台北地院判決理由指出,根據雙方提供的影片證據顯示,陳玉珍當時外套下確實不是只穿內衣,且陳玉珍拉下拉鍊再拉上的時間僅約3秒,並無顯示所謂「求碰瓷」的情形,客觀上無法證明吳沛憶有相當理由確信自己言論為真,而她的說法已經造成一般人對陳玉珍的負面印象,構成對陳玉珍名譽的貶損,應負賠償責任,認定賠償金額以5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