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宗芳/綜合報導
大陸山東一對夫妻婚後育有一子一女,近年因感情不睦,對簿公堂訴請離婚,然兩人皆不願撫養患有憂鬱症的小女兒,法院近日審理認為有違法律規定與公序良俗,判決不准原被告離婚。
據《紅星新聞》報導,山東省菏澤市中級人民法院5月17日公佈一起案例,原告常某(女)與被告王某(男)經人介紹相識,2007年1月舉行結婚儀式,次年7月生育男孩王大寶,2009年9月生育女孩王小寶,2010年9月登記結婚。現王大寶隨被告王某生活,王小寶因患有憂鬱症在某醫院住院治療。
雙方近幾年常因家庭瑣事生氣吵架,故訴至法院,請求判決離婚。原告原本提出「撫養婚生女孩王小寶,由被告支付撫養費」,庭審中又變更該訴訟請求為「要求撫養婚生男孩」。
被告王某辯稱,同意離婚,但要求撫養婚生男孩王大寶,不同意撫養婚生女孩王小寶。
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婚生女孩王小寶現患有憂鬱症,正住院治療,她此時更需要父母的關心和照顧。原、被告均不同意撫養王小寶不僅違背了法律規定,也違背了公序良俗。為了維護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權益,判決不准原被告離婚,駁回常某其他的訴訟請求,現判決已生效。
相關新聞引發網友熱議,不少人大讚法院判決「超解氣」、「生了就得對孩子負責」、「要想離可以啊,把孩子問題解決好,算是一種倒逼解決問題」,也有人不滿這對夫妻「希望剝奪他們以後再生孩子的權利」、「孩子抑鬱很大可能就是兩口子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