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交通違規飆1631萬件! 「違停」436萬件居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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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近日公布最新統計,民國114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整體計1631萬9546件,其中以「違規停車」436萬3346件最多;另外,攸關行人安全部分,去年路口不停讓行人舉發件數也達12.6萬件。

去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計1631萬9546件。(示意圖/資料照)

立法院112年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針對汽機車未停讓行人及危險駕車加重處罰,包含未停讓行人罰鍰上限由新台幣3600元提高至6000元,致人受傷或死亡罰鍰加倍,並處吊扣(銷)駕駛執照處罰;同時調整危險駕車中「嚴重超速」門檻,從超出規定速限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罰鍰上限也由2萬4000元提高至3萬6000元。

修法加嚴相關罰則後,內政部近日公布最新統計,去年警察機關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計1631萬9546件,舉發件數以「違規停車」436萬餘件最多,「超出速限40公里以下」264萬餘件次之,「不依規定轉彎」222萬餘件第三。整體違規比例部分,汽車占5成8,機車占4成,且除比例最高的違規停車外,汽車違規最常見是超速,機車則是闖紅燈。

維護行人安全部分,內政部指出,舉發「路口不停讓行人」違規是去年警政署執法重點,舉發違規件數達到12.6萬件,較113年年增加1成5,其中汽車遭舉發不停讓件數為5萬餘件,機車違規7萬餘件。

酒後駕車部分,內政部說,去年共舉發違規4萬4208件,較113年減少4062件,主因應為近年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刑法第185條之3歷經多次修正,實施酒駕連坐制度並加重酒駕處罰,依交通部道安數據顯示,「酒駕案件導致死亡」人數由110年311人,逐年下降至113年160人,114年1月至11月計135人,顯見酒駕防制已見成效。(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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