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垂正: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 將把證據送中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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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陸配李貞秀擔任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資格爭議,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的規範,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盼中選會依法行政。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攝自中天新聞)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攝自中天新聞)

邱垂正接受今天播出的「官我什麼事」節目專訪指出,李貞秀自曝2025年3月才繳回除籍證明,依照兩岸條例第21條,必須擁有台灣戶籍滿10年才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或參選公職,「依照兩岸條例的規範,她不具有登記參選的資格」。

邱垂正表示,兩岸條例曾於2004年修法,建立單一戶籍制,規定台灣人民不得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或申領中國大陸護照;2004年前取得台灣戶籍的原中國大陸民眾必須要在6個月內將放棄中國大陸戶籍的證明繳回,才不會失去台灣人的身分。

邱垂正說,李貞秀於1999年在台定居,當時應該有取得台灣的戶籍,但在2004年修法後,並沒有收到李貞秀的放棄戶籍證明,直到2025年3月她才繳回放棄戶籍證明,等於擁有台灣身分不到1年。

邱垂正表示,「就李貞秀女士的這個個案,那就是明顯的違反現行的兩岸條例,她不具備登記參選的資格,是相當明確的」。陸委會也將把事實證據送至中選會,希望中選會能依法行政。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攝自中天新聞)
陸委會主委邱垂正表示李貞秀不具參選資格(攝自中天新聞)

另外,由於選舉登記查核時,中選會只會查戶籍謄本,但上面並沒有註明何時繳回放棄戶籍證明,需要另外透過內政部移民署、戶政司查詢,他們也正積極將漏洞補起來。

李貞秀就任立委資格遭質疑,她日前提出除籍證明書,佐證大陸戶籍註銷時間在1993年4月26日,但陸委會認為,李貞秀除籍證明書格式、內容「有點怪異」,因此僅採認除籍證明書繳回移民署的時間2025年3月,即李貞秀在2023年底登記成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時具雙重戶籍。(文/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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