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鄉長邱梓增遭落選人劉月梅提當選無效訴訟,苗栗地方法院合議庭26日宣判駁回。
去年5合1選舉結束,劉月梅主張邱梓增的樁腳林姓男子涉嫌於去年10月初競選期間,以每戶5000元現金買票。判決指出,邱梓增否認並抗辯林男非競選團隊人員,對此事不知情,林男也因與劉月梅同為遊覽車經營者,擔心劉選上將搶了自己的生意,因此才會為邱梓增買票。
檢警查察賄選起獲3名選民招供、起出賄款1萬5000元,依照「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判決林男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0萬元,褫奪公權2年。
合議庭認定,證人即受賄的黃姓男子與林男供述情節相符,法官依刑事卷證、通聯紀錄均不足以證明邱梓增有違反選罷法交付賄賂賄選行為,劉月梅所提邱梓增當選無效之訴,與選罷法當選無效之要件不符,故判決原告之訴駁回。
中時 何冠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