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警路口安全大執法 車輛不讓行人最高可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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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得安全! 淡水警路口安全大執法(淡水警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行得安全! 淡水警路口安全大執法(淡水警提供/戴上容新北傳真)

淡水分局自9月1日起配合全國同步展開為期1個月的路口安全大執法,除有員警走上街頭宣導行人交通安全意識、提升汽機車駕駛禮讓行人觀念,並同步於轄內民權路、中正東路及淡金公路沿線易肇事路口,針對車輛闖紅燈、不禮讓行人及行人違規等加強稽查取締工作,執行3日即舉發百餘件車輛及行人違規。

淡水警分局表示,根據統計資料顯示道路交通事故件數約有6成發生於路口,肇事原因以「未依規定讓車」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最多,並以不遵守號誌傷亡事故比率較高;另路口行人事故肇因則以車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搶越行人穿越道」、行人以「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天橋而穿越馬路」為最多,為守護路口安全,加強交通執法刻不容緩。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罰鍰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罰鍰為600元至5,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罰鍰為300元,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以免誤傷荷包。

淡水警分局呼籲,為維護路口安全保障行人路權,警方除加強宣導外,並落實稽查取締,籲請駕駛人及行人行經路口務必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停讓規定,共同營造安全的用路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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