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公務人員協會榮譽理事長李來希在臉書提到有人「為了排隊買口罩,被車輾斃」,新北地檢署為此發出傳票要李來希到庭說明;李來希30日下午至新北地檢時向媒體表示,自己僅是表示口罩問題,從未散佈任何觸犯放染病防治法所規範的傳播流行謠言或不實訊息,對此次傳喚深感痛心。
李來希日前因貼文遭刑事局認定有混淆視聽之嫌,依社維法要求他到案說明,但李來希認為他只是對政府口罩政策提出質疑,並無針對疫情發表評論,不願到案;後來新北地檢署主動偵辦,並傳喚李來希30日到案說明。
李來希至新北地檢署報到時表示,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的是散播相關謠言或不實訊息,但他從未涉及相關法規與傳染病防治法及特別條例所規範的散播疾病流行謠言或不實訊息之構成要件不符。
李來希指出,政府推動的口罩政策本就應是可受社會公評之事項,這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他的發言應受憲法規定之保障,「今天可以傳喚李來希,明天就可以傳訊大家」,這也是當初他不願接受調查局傳訊的理由,結果現在改地檢署傳訊,刑度也越來越重,對此相當不滿
李來希認為自己的言論是可受社會公評之事項,應受憲法保障,而新北地檢署訊後也將他請回。
中時 張睿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