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陳菊貪汙 楊姓女子二審判賠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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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楊姓女子在臉書轉貼文章獲立法院同意擔任監察院院長的陳菊,任高雄市長期間貪汙,且提供5億元給蔡英文競選總統,陳菊提自訴,台北地方法院她應賠25萬元,並在臉書道歉,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改她賠償10萬元,仍須道歉。

去年8月楊女在臉書上分享貼文指責陳菊貪汙500億元、並提供5億元作為蔡英文競選之用,陳菊提告後,她在臉書上道歉,希望陳菊能「大人有大量請您放過我」。

北院認為楊女一時情緒氣憤,即於未為任何查證之下,透過其個人臉書刊登不實言論,讓陳菊是否為正直清廉之政治人物受到質疑,對於她的名譽顯然造成一定程度之侵害,判楊女須賠償及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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