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會遭判刑?藍議員舉2案例證明1情況:都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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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保宏/綜合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遭指控擔任立委期間,將助理「低薪高報」涉嫌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元,14日遭北檢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對此,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李明賢表示,按照過往慣例,只要能證明1情況,通常法院和法官認定都會很寬鬆。

李明賢昨(15)日上政論節目《新台灣加油》表示,過去很多地方議員、立委等都有過類似高虹安的情況,但截至目前為止,立委雖然也有被起訴,但沒有一個被定罪的;反觀議員的話,有不少人被叛很重,關鍵在於立委職權是《憲法》規定,議員則適用《地方自治法》,因此只要立委能證明其花費是「因公支出」,通常法官認定就會較為寬鬆。李明賢還提到,只要能證明這些支出是業務相關,那這樣大概就過關了。

對於李明賢說法,其他在場來賓不以為然,紛紛打斷他的發言。不過,同場另一名來賓陳東豪卻直言「剛才明賢有講到關鍵!」他舉實際案件分析,過去立委的部分真的是從寬認定,像是民進黨立委陳瑩的先生,當時檢方查到他人在國外,卻擔任陳瑩的助理,但他事後稱說有協助法案研究,而且的確也有回國幫忙,最後就被從寬認定。

陳東豪更舉出現任新黨主席吳成典的例子,直言他的案子最有趣。陳東豪說,他有看過吳成典的判決書,他確實就是用人頭助理,不過他有拿出證明,這些花費確實都是因公支出,所以最後被法院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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