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16歲少女遭神秘IG帳號威脅必須與前男友發生關係,否則散布她的裸照,少女因此5度與前男友性交,前男友因拍攝私密照遭判刑6月賠償少女及其父母10萬元。

判決書指出,少女與20歲前男友分手後,就收到一個陌生IG帳號的訊息,對方聲稱是前男友的好友,揚言手中握有少女的不雅照,要脅若少女不與阿明發生性行為,就將私密照散布,小花受到威脅只好妥協與前男友發生性關係5次,其中一次還拍下照片。
少女在偵查過程中坦承曾自願傳送裸照給前男友,但否認後續的性行為是出於自願,前男友則堅決否認涉案,聲稱2人原本就是情侶關係,不需要脅迫對方,並供稱該IG帳號是一名球友借用他的手機申請的,還有拜託球友不要再為難少女。
法院審理後認定,雖然前男友五次與少女發生性關係時,均未違反其意願,且少女已滿16歲具有性自主權,加上無法證實IG帳號持有人確實為前男友本人,因此強制性交部分判決無罪,但前男友拍攝性行為照片的行為明確,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另民事部分前男友需賠償少女精神慰撫金6萬元,其父母各2萬元,總計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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