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立人/綜合報導
高雄一名林姓男子3年前看到由身材曼妙的鄭姓女子所開設直播影片後,便愛得無法自拔。此後多次抖內對方,2人也因此發展婚外關係。直到前年林妻才發現2人摟腰看電影、入住旅館的證據,氣得提出告訴。
判決書顯示,林男與妻子結婚後本來居住在高雄,與即將出世的孩子一同生活。但後來因為在澎湖發展夾娃娃事業,便決定隻身留在澎湖發展,把妻兒送回高雄,久久團聚幾次、維繫感情。直到某日與友人打麻將殺時間,偶然看到鄭女的性感直播,此後便難以忘懷,並砸大錢抖內,這樣的舉動也引來鄭女的感謝與注意,2人慢慢搭上線。林母見兒子日益沉迷在鄭女的直播之中,便憤而將林男的信用副卡停用,林男還因此崩潰,放話輕生,讓林母十分頭痛。
直到隔年6月,林妻發現2人不倫戀情,希望盡快低調處理此事,便託友人告知鄭女停手、離開丈夫,沒想到鄭女竟當耳邊風,大膽前往澎湖與情郎團聚。2個月後,林男為了與鄭女培養感情,訂機票回到本島,並在北市與鄭女約會,2人看電影路上不時挑逗對方、拍打臀部、擁抱等肢體接觸也屢屢發生。事後更直接開房幽會。但此事再次被林妻發現,她氣不過直接與鄭女對峙,沒想到對方竟硬起來反擊,要求2人離婚。林妻見狀,索性與丈夫離婚,同時對鄭女提出損害配偶權的告訴,索取上百萬賠償。
此案送交地院後,鄭女也為自己辯護,她透露林妻也是直播主出身,是故意誣賴自己。她強調林男的確是自己的超級粉絲,出手闊綽,為了回饋粉絲才邀約一起觀賞電影,並不知道對方已有家室。至於開房共宿則是子虛烏有。另外,她也提到在排隊買票時的拍臀、摟腰等動作,屬於「粉絲福利」,無踰矩之事。她表示,目前她的直播事業正在蓬勃發展,因此對於抖內粉絲較好、親密。
但這個說法馬上被法官傳喚的證人駁斥,表明鄭女早知林男已婚,且開房當天確實是同進同出,其他如摟腰、牽手、拍臀、幫忙揹包等舉動,已構成不正當交往、介入婚姻的要素,斟酌後判定鄭女要賠償20萬元。鄭女雖要求上訴,但高院法官仍以林男曾揚言自殺、已婚等上述情事,認為鄭女應發揮影響力,謹慎應對,而非繼續扮演情侶,破壞他人婚姻,因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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