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酒駕害人又害己,交通部為遏止酒駕,規劃加重罰款,包含延長累犯年限1倍至10年,只要10年內有酒駕紀錄,第二次直接祭出9萬罰款、提高酒駕同車乘客之處罰至6千至1.5萬元等,且交通部表示,累犯者得公布姓名照片,且照片不打馬賽克,並將全名公布,該新法將於3月31日正式施行。

公路總局表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修正條文於111年3月31日施行,108年7月1日起,汽機車駕駛人於10年內第2次違反規定者(即酒駕累犯),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

對於3月31日以後經裁處確定之案件且屬第2次以上者,將由各處罰機關(在六都為裁決處、所,六都以外為本局各區監理所)於其網站設置專區公布,照片來源將以監理機關的駕駛人照片或尋求其他來源如警方取證照片,惟警方可否提供則尚需再協商。公路總局也強調,目標是公布的照片不打馬賽克、公布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