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中心/綜合報導
宜蘭有一名居住在員山鄉的黃姓色狼,2019年至今年6月期間,多次鎖定在河濱公園、步道的落單女子,趁著黑夜及四下無人之時,對女子強行猥褻,還持鐵棍恐嚇,總共有6名女子受害。警方獲報後,循線將黃男逮捕送辦;經法官審酌,認為黃男涉嫌強制猥褻、強制及恐嚇等罪,判處1年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指出,43歲的黃男在2019年1月14日晚間,獨自前往宜蘭市河濱公園,見A女孤身一人,隨即從背後摀住她嘴巴並環抱,並勒住脖子,將其壓制在地,再將手伸入女子褲內猥褻,女子則趕緊佯稱「我老公就在附近等我」,並咬黃男的手,才趁隙脫逃報警。
時隔2年後,黃男今年5月14日凌晨,再度到宜蘭市河濱公園一帶,見B女獨自一人,又上前將她上衣扯去,並伸手撫摸其下體猥褻;6月13日凌晨,黃男前往員山鄉員山公園後方河堤自行車道,見C女隻身騎著單車,他隨即以車擋路,並拉扯女子頭髮,把她甩下邊坡,女子此時不斷反抗,並推開黃男逃離。
當天,黃男見C女逃離後,隨即再找一名正在跑步的D女下手,從背後環抱她後,出手摸胸猥褻,此時女子大聲呼救,碰巧被河堤對岸的民眾聽見,並大喊「已經報警處理」,黃男才將D女推下河堤邊坡,趕緊逃逸。
再隔4天,黃男於6月17日接近午夜時,又騎車前往員山鄉金泰路一處巷口,見E女和友人在交談,竟當場拉扯女子頭髮,並拿30公分鐵棍朝E女揮舞恐嚇,嚇得她趕緊趁隙逃離;6月28日晚間7時許,黃男再次騎乘單車在員山鄉石頭厝路與溪洲路河堤處,見F女獨自在河堤散步,他又故技重施,先將F女推落河堤邊坡,再將其壓制並掀衣扯褲,接著利用雙腳頂開女子雙腳猥褻,幸好F女持續反抗,才讓黃男鬆手逃離。
F女逃跑後也隨即報警,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黃男和他騎乘的粉紅色腳踏車,並於6月30日凌晨0時10分許,在員山鄉員山路一段,抓到黃男,黃男也坦言有以相同手法,犯下多起猥褻案件。
法官表示,黃男有竊盜前科,並隨機於深夜及凌晨,於自行車車道、步道、河堤上犯案,鎖定被害人落單,利用力氣及體能等優勢,用環抱、壓制等手段,碰觸被害人身體,撫摸胸部、腹部、下體,還以30公分長的棍棒,使被害人產生恐慌等行為,審酌黃男落網後坦承犯行,且犯後態度良好,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依強制猥褻、強制、恐嚇等罪,共6案,各判3至6個月徒刑,總計1年9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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