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新北市議員林銘仁涉嫌為4名助理浮報薪資,另為補貼江姓妻舅生活開銷,虛報江男為助理,共詐領新台幣681萬餘元,林於9月20日遭羈押禁見,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林銘仁等4人後,新北地方法院今(15)日開庭,裁定林銘仁3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8月,交保金需在今日晚間10時備齊繳交。
檢調查出,民進黨籍的林銘仁自民國95年起至今擔任台北縣與新北市議員,已連任5屆,楊姓助理則負責綜理申報助理費用及帳務等業務。
檢調查出,林銘仁得知江姓妻舅(即林銘仁太太的弟弟)自原單位離職後需照顧長輩,且久未投入職場工作,為補貼江姓妻舅生活開銷,林銘仁自98年自105年間,透過楊姓助理向新北市議會虛報江姓妻舅為林銘仁的助理,以此詐得267萬餘元。
此外,林銘仁於98年至107年間,為支付服務處與選民服務等開銷,虛報胞姐為助理,詐得312萬餘元助理費。
另外,林銘仁與楊姓助理明知蘇男、李男、李女與林男等助理月薪介於2.5萬至3.8萬元間,仍浮報4人薪資為每月3萬至5萬元,並將多餘款項挪作他用,以此分別詐取7.8萬至45.7萬元不等助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