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施姓管理員,涉嫌假借公所名義向亡者家屬收取拜飯費用,再將個資交給禮儀社牟利,每案收費1萬2000元,自己從中抽取5000元,遭彰化地檢署聲押獲准。

彰化地檢署指出,施男自2021年1月起擔任秀水鄉第四公墓納骨塔約用管理員,2023年起疑似利用職務之便,向民眾宣稱公所提供農曆初一、十五及重大節日的拜飯服務,讓家屬誤以為是公所辦理的業務,進而向每名亡者家屬收取1萬2000元費用。
檢方追查發現,相關服務並非由施男所任職的公所直接辦理,他涉嫌將家屬個人資料交給禮儀社,委由業者代辦拜飯,再以介紹費名義從每筆案件收取5000元。為釐清案情,檢察官鄭文正於10月20日指揮法務部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前往施男住處、辦公室及相關禮儀社等5處執行搜索,並將施男帶回調查。
檢方認為,施男涉嫌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以及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另涉及《刑法》第132條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應秘密文書罪,以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4條、第41條相關規定。
檢察官訊問後認定,施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湮滅、偽造或變造證據,以及串供共犯、證人的可能性,為防止相關情況發生,認有羈押必要,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法院審理後裁准,施男目前遭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