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塗豐駿/台北報導
藝人大S徐熙媛與前夫汪小菲離婚後,大S主張汪小菲沒有依約付生活費與小孩扶養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汪小菲750萬元財產獲准,台北地院核發扣押命令,汪小菲事後反擊聲請停止強制執行,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台北地院判決駁回汪的請求撤銷,繼續扣押750萬元。
大S討生活費扣押汪小菲750萬法院駁回汪撤銷要求繼續扣押。(圖/資料畫面)
北院判決指出,大S以離婚調解調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對前夫汪小菲強制執行應給付而尚未完成給付4期2名子女扶養費,扣押其750萬元財產;而汪小菲認為自己沒有違反調解筆錄給付義務,大S不得對他強制執行給付,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汪小菲主張已溢付子女扶養費,並未積欠扶養費用,法院審理後認為汪小菲確未清償完畢,故大S執行聲請執行扣押尚未清償數額即屬有理,汪請求撤銷強制執行並無理由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