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廣東一名女子前年在同學微信群組中聊天,發現母校湖南株洲冶金工業學校差別對待農村和城鎮學生,被多收4000元人民幣(約17684元新台幣)學費,於是在畢業20多年後怒告校方,要求「退一賠十」。株洲市中級法院8日作出終審裁定駁回起訴。

據《大皖新聞》報導,柏女士老家在廣東省韶關市樂昌市九峰鎮農村,目前在樂昌市城區經營照相館,事件起因於1995年,當時就讀國中的她原本填報四川省一所中專學校,卻意外收到湖南株洲冶金工業學校的錄取通知書,載明錄取為5年制專科電氣自動化專業。柏女士表示,這所學校她從未填報過志願。
柏女士入學第一學期發現,全班44名同學中,13名廣東農村學生每年學費為3800元人民幣,而其他省份農村學生僅需3000元人民幣。她當時向校方反映此情況,但校方回覆稱收費合法,未予退還。2000年7月,柏女士從該校畢業,學校當時已改名為株洲職業技術學校,即今日的湖南工業大學。
2023年8月,畢業23年後,柏女士在班級微信群與同學聊天時,有人提及當年學校收費過高,將農村和城鎮學生區別對待。柏女士計算後認為,5年期間她被多收了4000元人民幣學費。她隨後撥打湖南省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要求校方退還多收費用,但校方表示需雙方尋找證據核實,之後便無下文。
2024年2月27日,柏女士向株洲市天元區法院提告,除要求退還4000元人民幣外,還主張校方違規收取400元人民幣「招生費」。她在訴狀中指出,1990年代普通打工人月薪僅300元至400元人民幣,如今工資翻了10倍,因此要求「退一賠十」,退賠44000元人民幣並賠禮道歉。

湖南工業大學辯稱,柏女士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即使存在相應事實,該案也已過訴訟時效。天元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該案屬不當得利糾紛,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柏女士在入學第一學期即知悉收費差異並向校方反映,訴訟時效應自校方回覆之日起算,但她時隔28年才重新主張權利,已超過2年訴訟時效,亦超過最長20年的訴訟時效。2024年7月23日,天元區法院一審駁回柏女士全部訴訟請求,株洲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今年5月,柏女士84歲的母親再次提告,主張當年學費由她支付,她才是真正的權益受害者。天元區法院審理認為,柏女士母親雖主張學費由她支付,符合常理,但未提交證據證明繳納學費金額,亦未證明被告多收學費。今年8月14日,天元區法院駁回其全部訴訟請求。12月8日,株洲市中級法院終審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