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怡伶/綜合報導
2020年,大陸遼寧一名55歲的鎖匠在協助警方辦案時,遇上瓦斯爆炸不幸被當場炸死。然而,他的妻子3年來申請國賠,2度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卻屢屢碰壁。
據《新黃河》報導,2020年6月19日凌晨4點36分,當時正在睡夢中的鎖匠王立軍和妻子王艷麗被一通警方打來的電話喚醒,稱有瓦斯洩漏,需要協助開鎖,便匆忙準備出門。
王艷麗回憶,從2人的住處到事發地只需約5分鐘的車程。途中,丈夫讓她在菜市場門前下車,讓她去市場買點菜。王艷麗還記得,丈夫臨走的時候囑咐說,「妳買完菜在這等我,我幹完活兒接妳回去」。然而,王艷麗並沒等到丈夫的歸來。
當日5時許,巨大的爆炸聲響打破了清晨的寧靜。據官方通報,涉事居民家中的女子因與家人發生矛盾,試圖打開瓦斯輕生,其母親發現異常後報警,門被打開後進入室內誤操作導致瓦斯爆炸,造成3死4傷。協助開鎖的王立軍也因爆炸導致顱腦損傷、胸腹腔內臟器官損傷不幸遇難。
事後,因爆炸受損的房屋已經修繕完畢,當局甚至在修繕期間給予每戶居民每月6000元人民幣(約2.6萬元新台幣)的住房補貼,殉職的員警也被追記個人一等功。王艷麗認為,丈夫是接到警方通知後才前往現場的、在協助警方時被炸身亡的,應視同「因公死亡」。
此後,王艷麗多次找到警方,針對丈夫的善後賠償事宜進行協商,但警方始終回應稱,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無奈之下,王艷麗2020年9月向丹東市公安局振興分局提出總計約231萬元人民幣(約1015萬元新台幣)的國家賠償申請,但同年11月該分局認為「公安機關違法行使職權造成侵權的事實不成立」,不予賠償。
對於上述結果,王艷麗無法認同,於是向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2021年4月,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王艷麗的賠償請求。王艷麗繼續提出上訴,2021年8月,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再次駁回了王艷麗的上訴請求,依然維持原判。
警方向王艷麗宣稱要逐級反映,警方會在職權內幫助家屬進行協調,「社區上面有辦事處,辦事處上面有區政府,區政府上面有市政府,你讓他們逐級反映一下」。然而,街道辦負責人卻說,隨著事件已經處理完畢,工作組已經解散。至於王艷麗提出的賠償要求,街道辦不便直接向上一級政府部門反映。
王艷麗感到疑惑,究竟誰應該為丈夫的死負責?導致爆炸發生的一家人事發後早已不知去向。她說,丈夫的離世,就好像從未發生過。下一步,她將向檢察機關提請抗訴,並申請政府資訊公開,要求政府部門出具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針對王立軍在協助警方開鎖時身亡的案例,北京安劍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燕認為,王立軍配合警方到民宅開鎖,處置時遇到意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之規定,即使警方處置過程符合規範,也該擔責。另外,李燕認為,王艷麗還可向釋放瓦斯的一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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